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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0si2不锈钢板:河南出台意见助力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河南出台意见助力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妥善安置职工是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关键和难点。20日,记者从河南省就业促进办获悉,按照省政府部署,省人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等7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做好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企一策一矿一策
据了解,我省化解煤炭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涉及安置职工接近14万人。人员安置是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重中之重。
根据《意见》,我省将从多种渠道采取分类推进方式安置职工,要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稳岗补贴以及社保补贴等多种扶持政策,各地要根据不同企业情况,实化细化相关措施,做到“一企一策、一矿一策”,要坚持职工分流安置与保障权益相结合,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企业不裁员享稳岗补贴
支持企业通过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协商,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时等方式,稳定现有岗位,缓解职工分流压力。
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费并采取稳岗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一定的稳岗补贴。
支持企业依托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承接外包项目等方式,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内部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符合条件职工实行内部退养
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再就业有困难的职工,经职工本人自愿、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可实行内部退养,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职工继续缴纳,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退养期间企业和个人可不再缴纳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生活费标准由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与职工协商一致后确定,不得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并根据我省最低工资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退养期间个人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实际发放生活费标准核定,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60%核定并计算缴费水平和相关待遇。
若企业主体消亡,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与原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由职工自愿选择领取经济补偿金,或由主体消亡单位一次性预留为其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保险费和基本生活费。
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支持企业建立职工安置服务中心,对不愿解除劳动关系、短期内难以集中分流安置的富余人员,通过职工安置服务中心在一定期限内托管劳动关系、开展集中培训。对企业开展的集中培训,可按规定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标准限额为:A类专业每人补贴400元、B类专业每人补贴350元、C类专业每人补贴300元。
同时,各有关省辖市、县(市)要对化解过剩产能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失业人员情况,对国有企业合同人员因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解除劳动合同且家庭没有一人实现就业的,要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尽可能多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妥善安置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自主创业给予全方位政策扶持
针对煤炭钢铁企业在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职工隐性失业和下岗分流情况,制定再就业帮扶计划,开展专项就业服务。
对依法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为其办理失业登记,纳入当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对有培训意愿的失业人员,普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再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按A类专业每人800元、B类专业每人700元、C类专业每人600元的标准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其中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在培训期间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助。
对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要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和跟踪服务,并按照创业意识培训每人200元、创业实训培训每人300元、创办(改善)企业培训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养老医疗社会保险妥善衔接
兼并重组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对变更劳动关系到新企业工作的职工,新企业要及时为其办理变更保险关系手续。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重新就业的,新就业单位要按规定为其参保缴费、办理社保关系及档案转移接续手续。对未被其他单位招用的人员自愿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的相关办法执行。医疗保险封闭运行煤炭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由原煤炭企业做实后进行转移,自行管理期间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及落实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至少对失业人员进行一次职业培训;对实现自主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对招用失业人员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安置补助。以上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已认定的企业工伤人员,按“老工伤”规定妥善解决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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