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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商将重庆钢铁告上法庭
重庆渝商将重庆钢铁告上法庭
消息 5月9日晚间,*ST重钢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接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渝01民初608号《应诉、举证暨传票》,知悉:原告重庆渝商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渝商)与被告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为该法院受理。
随该《应诉、举证暨传票》一并送达公司的《民事起诉状》显示,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1. 请求法院判本公司立即向重庆渝商支付货款89841985.21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损失以89841985.2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7年1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暂计算到2017年3月31日资金佔用利息损为952940.40元);
2. 请求判令本公司立即向重庆渝商退还保证金6050000元;
3.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ST重钢对此案的情况说明为,本公司与重庆渝商自2015年到2016年签订工况产品购销合同12份。合同总金额22059.25万元,实际发生金额16438.46611万元,支付金额8984.198521万元。另重庆渝商支付本公司质量保证金500万元,合同保证金100万元,投标保证金5万元,重庆渝商合计在本公司欠款余额9589.198521万元。
*ST重钢表示,因此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的影响。
据悉,重庆钢铁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公告称,因公司2015、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2016年度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简称自4月1日起变更为“*ST重钢”。
联系人:庞经理 手机:13395108806 电话:0510-83850056 传真:0510-83853299 QQ:2196713177
备案号: 苏ICP备16050979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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